近日,佛山市順德區博仁印刷有限公司因當事人自2022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但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被佛山市順德區勒流街道辦事處罰款1萬元人民幣。 根據公告內容,當事人自2022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但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經過進行詳述。 佛山市順德區博仁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構成了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罰款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