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有关数位标签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位标签是将预包装食品实体标签透过数位化技术或手段展示的相关讯息,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规定。广告、行销等其他资讯不属于数位标签。
二、数位标签标示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识读,避免重叠、堆积,不得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跳窗、飘窗等干扰元素。鼓励数位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
三、数位标签展示内容不得窜改,当数位标签内容修改更新时,应记录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者资讯等要素,确保资讯修改过程可追溯。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可以标注的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受实体标签版面限制,可以透过数位标签展示。食品生产业者应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资讯的客观、科学,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五、食品生产者透过预包装食品数位标签展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资讯时,应与其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
六、食品生产者透过预包装食品数位标签展示生产者详细地址的,可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将生产地址简化标注为县级行政区名称,并在生产者名称后标示。如,某预包装食品数位标签上展示的生产地址为“XX省XX市XX县XX镇XX大道XX号”,可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XXX生产者(XX县)”。
特此公告。 |